鍾鳳玲專業徵信社 - 公司簡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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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天新聞蒞臨採訪鍾鳳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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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徵信社|鍾鳳玲女人徵信|歐遊豔遇懷孕 返國與夫復合 洋娃娃養育權 荷籍生父敗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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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姓女子三年前與丈夫鬧翻,到歐洲散心時與荷蘭男子羅賓同居受孕,隔年產下一名金髮碧眼女娃後,與丈夫歡喜復合,決定共同養育女娃。羅賓跨海來台打官司想搶回女兒,最高法院認定,張女受胎,是與其夫婚姻關係存續中,故而推定所生女娃為婚生子女,依法羅賓無權提告,判羅賓敗訴定讞。徵信社


家住北部的張女在九十七年二月與黃姓男子結婚,一個多月後,張女與丈夫鬧意見,一氣之下獨自到歐洲散心,在荷蘭認識羅賓,兩人陷入情網,同居一個多月,期間發生性關係,張女因而受孕。徵信社


張女返國後發現懷孕,打電話告訴羅賓,羅賓滿心期待要來台灣看女兒;不料,張女後來生下金髮碧眼的混血「洋娃娃」後,與丈夫重修舊好,兩人同意共同扶養女娃,丈夫為女娃報戶口,成為他與張女的婚生子女。徵信社


羅賓前年滿心歡喜的來台看女兒,結果張女避不見面,不但拒將女兒交給羅賓,更不讓他看女兒,羅賓四處碰壁只好打官司,訴請確認張女丈夫與女兒的親子關係不存在。徵信社


張女與丈夫拒見羅賓,訴訟均委由律師處理,他們主張,女兒是他們的婚生子女,羅賓無權提確認親子關係的訴訟。徵信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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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徵信社|鍾鳳玲女人徵信|妻女、岳母抓猴 3人合拍小三




闕姓老闆與蔡姓小三,忙著在自家工廠「炒飯」,乾柴烈火渾然忘我,沒想到老婆、女兒、岳母大人早就聞風而至,「一家三姝」就站在窗口「全程監控」,並由闕妻負責手機蒐證,等屋內傳出呻吟聲,老婆大人見「時機成熟」,馬上呼叫在外待命的警察「抓猴」;蔡女雖然否認偷情,但士林地院認為罪證確鑿,依妨害家庭判她4個月徒刑,仍可上訴。




一家三姝 手機監控姦情




法院調查,在新北市汐止開家具工廠的闕姓老闆,去年10月2日傍晚與家人在工廠烤肉,事後闕某藉故待在工廠,妻子先與家人回家,直到深夜仍不見老公影子,心中起疑返回工廠,發現工廠門沒關,老公的車也在,突然屋內傳出男女調情聲,她探頭查看,雖然屋內沒開燈,但電視沒關反而成為光源,清楚看見丈夫與女子在做愛,2人不堪入目的身影還映在工廠玻璃窗上。




錄下叫床聲 女子否認也沒用




目睹丈夫偷情,闕妻沉住氣不打草驚蛇,馬上打電話通知娘家的母親報警,隨後其母帶著12歲外孫女抵達,2名管區巡邏員警也趕到,在廠房大門外待命。




3人就站在窗外,一同觀賞由闕某和情婦主演的「愛慾皮影戲」,只見2人在單人沙發、長沙發上不斷變換姿勢,闕妻連忙用手機蒐證,怒說「看起來就是在做愛」,手機錄下2人忘情叫床聲,連女兒好奇問「這是什麼聲音?」都被錄下當呈堂證物。




等雙方鏖戰近尾聲,闕妻大喊「警察進來!」接著拉開窗戶朝內拍攝,闕某嚇得邊穿內褲、邊搶手機,隔著鐵窗徒勞無功,眾人打開工廠鐵捲門進入,2人已穿好衣服,但蔡女仍拎著內褲,眾目睽睽下衝進廁所穿上。




這時闕妻與母親看到床上有6團衛生紙,立即伸手去搶,蔡女制止,雙方大打出手,蔡女控告對方傷害(傷害部分另案審理),闕妻也控告這對姦夫淫婦妨害家庭。闕妻事後撤回對丈夫告訴,蔡女否認通姦,辯稱是應闕某之邀到工廠聊天,衛生紙團是打翻茶水擦拭用的,並拒絕提供檢體比對。




但闕妻指證,案發隔天談判時,蔡女曾允諾簽切結書離開她先生,但闕某竟說「我心不在家裡,簽了也沒用」,不讓蔡女簽字。法官認蔡女犯罪事實明確,犯後飾詞狡辯,毫無悔意,將她判刑。
〔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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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徵信社|鍾鳳玲女人徵信|小金再密會張男曝光 高凌風微博埋離婚伏筆


高凌風和金友莊(小金)岌岌可危的婚姻,隨著小金23日再被拍到和張志堅同車,夫妻好不容易才破冰卻又隨即冰封,昨在大陸江蘇的高凌風微博寫下:「十六牽手一世情,人本無常天註定,情到深處無怨尤,子女相依到白首」,隱喻了「給她自由、我就是要守住小孩」,婚姻將走上離婚的最終結局。


高太強勢金難忍受


小金和從事醫美化妝品的張男上個月6日被拍到同車親密照,她和高凌風16年婚姻現危機,之後他尊重體貼她,找張菲、豬哥亮等大老說情,公開送車、帶她和小孩泰國度假,高調修補婚姻裂縫,小金也同意給他半年的觀察磨合期。期間,高說要改大男人主義、給小金更多自主空間,但,小金似沒感受太多。據傳高要在中秋節宴客,前一天他傳簡訊給小金:「明天好好表現,大家好聚好散。」語氣強勢,但高否認傳此簡訊。


小金被此簡訊給氣到,也回傳簡訊表明婚姻走不下去,當時他解釋:「夫妻床頭吵床尾合,大家這時候情緒不穩定,我要低調,只想找回她的心。至於她是否已有定見?或是我能改、她就接受?就看她的心意。」


高將提前回台攤牌


昨日小金和張男同車畫面再曝光,她解釋是要介紹楊忠民女兒楊伊婷給張男認識,她是代友牽線。事件後高沒和小金通話,據悉他本來10月才要回台北,但會提前回台,當面和小金談清楚說明白,他日前曾就夫妻互動說過:「沒有和小金講到話之前,什麼狀況都不算,磨合期是要繼續還是提早結束,都要跟小金當面談,但不管怎樣,心境已有最壞的打算,就算是壞結局,內心始終沒有仇恨,和她16年夫妻情,我會感謝她一輩子,就算她和任何一人在一起,都是天註定,人生變化本無常,無常也是天意,任何變化都沒有對錯可論。」昨日,楊忠民老婆手機關機、張男說「我在忙」隨即掛電話,小金沒接手機。


張男第一次和小金同車照曝光時,李王羅曾說:「高大哥是自己哥哥,金友莊我叫她大嫂,有人敢動大嫂,我不知道他還要不要命。」昨天李王羅低調不多言,只說:「再怎樣都是人家家務事,高大哥都沒說話,我能說什麼?除非高大哥不高興,那再說!」


 中時電子報  更新日期:2011/09/25 05:30 劉育良/台北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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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徵信社|鐘鳳玲女人徵信|半夜逼供 醋夫硬上出牆妻 兩人分房互告 都有過失 判離

 

從事通訊業的已婚張姓婦人與劉姓男子婚外情,不料偷情過程遭人偷拍,還把性愛照用電子郵件寄給張女的湯姓丈夫,湯男發現戴綠帽怒不可抑,常半夜叫妻起床「聽訓」並強迫性交,雙方決裂互告離婚,板橋地院昨宣判,認為女方外遇及男方強迫性交,都是造成婚姻破裂的主因,判准兩人離婚。


湯男另向妻子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部分,被法官駁回,兩人小孩的監護權則判給張女。湯男昨得知判決後直說:「我不滿意,我在意的是小孩監護權,一定會上訴。」針對妻子指控性侵部分,湯男拒回答。張女律師轉述:「感謝法官把小孩監護權判給女方,是否離婚已非重點。」性愛照男主角劉姓男子說:「我不方便回應。」


曝光後低頭認錯


湯男、張女在1996年結婚並育有一子,兩人感情不睦,2003年間一度簽離婚協議書,但沒登記而未生效。2010年10月,湯男收到由中國寄發的電子郵件,內有3張男女性愛照,女主角赫然是結婚14年的妻子,張女在丈夫質問下低頭認錯,說出情夫身分也懇求丈夫原諒並刪除照片。


但湯男無法忍受常半夜叫妻子起床追問並聽訓,威脅要散發照片,更趁小孩上學後逼妻子與他做愛,身心俱疲的張女遂帶小孩離家,湯男憤而告妻子與情夫通姦,張女則反控性侵、恐嚇,兩人還互提離婚訴訟。


錄做愛對話佐證


夫妻兩人後來各自讓步撤告,張女妨害家庭部分獲判公訴不受理;湯男性侵部分也獲不起訴,但因恐嚇罪屬非告訴乃論罪,湯男寫悔過書後獲緩起訴,僅有劉姓情夫因通姦案被起訴。


離婚案開庭時,張女說她和丈夫早已分房而睡,也允許對方可各自交異性朋友,但因她無法舉證未獲法官採信。湯男雖辯稱未性侵妻子,但張女提出雙方對話錄音,湯男說:「這個是事實,我承認,但是我停了。」張女:「你停了,你只是沒射精而已。」湯男回答:「好好,OK、OK……」,法官因此採信湯男確有強迫妻子做愛,認定雙方都有過失判准離婚。


湯男另控劉男拿性愛照勒索他2萬元,但因他沒保留勒索簡訊,檢方也查不到兩人通聯紀錄,加上無法證明性愛照是劉男偷拍後寄給湯男,劉男獲不起訴。


「男易藉性撫慰」


心理諮商師林萃芬表示:「丈夫性侵外遇妻子,通常交雜極度憤怒和受傷的情緒。」林說,男性容易藉由性來安撫穩定情緒,此舉應是企圖證明「我還是妳老公,有權力跟妳做愛」,或心存「難道妳寧可跟他上床,也不跟我?」的比較心理。


特殊判准離婚案例


◎2010/06/01:台中蔡姓男子以妻子不做家事,要求他手洗內衣褲、叫他自慰解決生理需求為由,訴請離婚獲准。


◎2009/07/21:北市呂姓女子懷疑丈夫外遇,手畫170張丈夫與其他女子性交的春宮圖,又詛咒丈夫和三個小孩死,夫訴請離婚獲准。


◎2007/03/08:彰化張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,妻子每次外出返家,都要被脫褲聞下體,妻訴請離婚獲准。


◎2007/03/02:新北市林姓男子懷疑妻子出軌,強迫妻子嘿咻,還學A片逼妻吞精,用各式情趣用品整她,妻訴請離婚獲准。


◎2005/07/26:桃園柳姓男子因婚前情敵名字有「男」字,禁止妻小穿藍衣服,孫子不准睡搖籃,妻隱忍30年後訴請離婚獲准。


【孫友廉、蔣永佑╱新北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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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徵信社|鍾鳳玲女人徵信|見受暴妻不成 夫縱火洩憤

雲林縣斗六市男子黃文華的妻子常被黃母同居人家暴,黃妻日前被雲林縣政府安置;黃文華屢次向社會處求見妻子不成,前天深夜酒後涉嫌到社會處身心障礙大樓縱火布告欄洩憤,警方獲報趕抵將他逮捕,昨天依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法辦。

縣府社會處表示,黃文華(33歲)在8年前與陳姓越南籍妻子(31歲)結婚,育有就讀小二及小一2名孩子,全家與黃文華母親和黃母的同居人共住;黃母同居人經常因細故對陳女暴力相向,黃文華卻無力保護妻子,上月初陳女被打到氣胸住院,忍無可忍,透過醫院向社會處申請保護安置。

社會處指出,黃文華目前無業、平時有酗酒習慣,也有刑案前科;陳女被安置後,黃文華認為自己並非施暴者,頻頻打電話向社會處請求和妻子見面,但都遭陳女拒絕。

黃文華向警方供稱,16日從清晨6點多就開始喝酒,到晚上共喝了8瓶藥酒、啤酒和高粱,晚上10點多騎著偷來的機車到社會處身心障礙大樓內,上樓詢問妻子下落,但被工作人員勸退;他下樓後看見電梯旁布告欄貼有宣傳海報,一時心情鬱悶,取出打火機點火焚燒。

留守的替代役男發現黃文華縱火後立刻報警,警消人員趕抵現場將火勢撲滅並逮捕他,發現酒測值高達0.84毫克,昨天依公共危險和竊盜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。

社會處身心障礙大樓安置許多年長或重殘民眾,卻傳出有人在假日擅闖大樓內縱火,雲林身心障礙中心督導陳晉瑩感到相當驚訝,籲請社會處加強門禁和保全工作,保障受安置者安全。

【聯合報╱記者高堂堯/斗六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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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徵信社|鍾鳳玲女人徵信| 丈夫外遇 妻索「青春損失費」

湖南省桃源縣一名女子小葉(化名)婚後不久發現,丈夫在外偷吃,與一名親密「男友」同居。小葉向法院提出離婚,並要求賠償。不過,法院認為,這和規定中「有配偶者與婚外『異性』同居生活」不符,駁回小葉的賠償要求。


《瀟湘晨報》報導,2009年12月,小葉與認識約半年的男友小勇(化名)結婚。婚後開始的一段時間,夫妻關係和睦。不過,小葉發現丈夫常夜不歸宿,懷疑他偷吃。經調查,丈夫在外頭竟然有一名親密男友,兩人已同居。小葉無法接受這事實,向法庭提出離婚,並要求小勇賠償精神損失費和青春損失費。


在庭上,小勇承認自己是雙性戀,同意離婚,但不願賠償任何損失。法官審理後判准離婚,但認為婚姻法第46條規定「有配偶者與婚外『異性』同居生活的,無過錯方的配偶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」,而小勇與同性同居,因此駁回小葉的賠償要求。

2010/12/26 14:05 大陸新聞中心/綜合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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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徵信社|鍾鳳玲徵信|家暴該如何處理

家暴受害者雖然可以申請保護令或其它單位協助,但暴力發生時,還是得先作好
以下自保的防範措施:

◎受到身體的虐待,如被打、被刀械槍枝威脅、被捆綁或不實指控時,千萬要先保護自己的身體,不要逞強反抗。
◎被施暴者辱罵、諷刺、言語威脅或不實指控時,不要企圖回嘴、反諷或辯解,以免火上加油。
◎發現施暴者在喝酒、嗑藥或情緒焦躁時,即要小心應對。
◎家暴發生時,要儘快設法向外求救,讓鄰居或親友能及時趕到。
◎受虐後要報警、驗傷(甲種驗傷單)、做筆錄、保留證物(如-驗傷單、凶器),以便向有關單位提出告訴。

●家暴受害者該如何走出家暴陰影,重新迎向人生的光明面 ?

長期在家庭暴力中生活的人,無論大人或小孩,身心一定都已遭受非常大的摧殘。身體的傷害也許有痊癒的一天,但心靈的痛,卻需要很長時間的治療。

提醒正在承受家暴的人,試試下列的方法,協助自己走出家暴的陰影:

◎利用家暴求助管道來申請協助及諮詢。
◎向法院申請保護令。
◎積極爭取就業、就學機會,尋求可以獨立自主的機會。
◎嘗試擴展自己的生活圈、多交朋友,不要害怕說出自己的遭遇。
◎多看書、聽演講或自己去當志工,不但可以發現人生的光明面,還可以增加自己面對事實的勇氣。
◎不要感到羞恥、氣餒、被隔離,也不要因此退縮、易怒、衝動,而是應該積極面對,並且更努力學習、更充實自己的生活,才能逃離困境,迎向人生的光明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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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徵信社|搞外遇 拍婚紗判賠元配

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:2010/09/17 04:11

〔記者黃博郎/台南報導〕黃姓男子搞外遇,雖查無通姦證據,通姦罪未成立,但黃某和外遇對象明目張膽到婚紗店拍婚紗照,讓元配認為精神受到嚴重打擊,求償100萬元,法官判兩人需賠元配20萬元。

黃某的林姓元配指出,黃某在98年突然不告而別,和黃姓女子同進同出、一起出遊,曾在一棟大樓同居,還到台南市知名婚紗公司拍攝親密婚紗照,讓她的家庭破碎,精神瀕臨崩潰,受到筆墨難以形容的痛若與折磨,黃某和黃女應連帶賠償她100萬元。

黃某則辯稱,他和黃女只是商場代理商與經銷商的關係,離家後正好因為黃女住處為2房1廳的格局,遂搬去同住,但並未同居。至於13張婚紗合照是因為和朋友酒後開玩笑約定拍攝,拍攝的動作都是應攝影師要求所擺出,兩人並無親密行為。

法官認為,林女無法舉證兩人有同居行為,但兩人到婚紗公司拍攝婚紗照已超越一般男女的社交行為。婚紗是新郎、新娘在婚禮上的專用服飾,為見證婚姻關係,新人常會拍攝婚紗照,男女如果一同拍攝婚紗照,即具有締結連理的社會意涵,足以認定破壞婚姻、違反婚姻契約義務,侵害配偶的身分法益,構成侵權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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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徵信社|偷拍+叫床聲 告通姦勝轉敗

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:2010/09/16 04:11

〔記者黃博郎/台南報導〕李姓已婚女子偷情,一審判有罪,上訴後,二審法官認為針孔偷拍光碟係不法取得證據,作證的員警也僅在門外聽到「叫床聲」,未親眼看到李女性交和查扣證物,兩者皆難成證據,改判李女無罪。

現年27歲的李姓女子在97年4月間訴請與趙姓男子離婚,同年12月10日法院才判准。不過,李女在法院判准離婚前與方姓男子交往,趙某發現後,請徵信社潛入方某住處裝設針孔攝影機,錄下性愛畫面,並在97年8月3日報警捉姦。

趙某和警察上門時,雖在門外聽到女子「叫床聲」,但李女和方某遲未開門,警方未查扣到衛生紙等證據。

趙某依據偷拍的光碟和翻攝的照片控告李女妨害家庭,加上有員警親耳聽到叫床聲,台南地院一審簡易判刑4個月。李女不服上訴,二審認為光碟和照片是侵犯隱私權不法取得的證物,證據不具正當性,改判李女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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